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欧宝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6-01-03 04:18: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濮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昆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昆山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民丰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民丰农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前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260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及宿迁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0,000万元,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为不超过1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其中59,000万元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0,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对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宿迁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4,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9,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公司对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1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宿迁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1)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昆明风行、河南东方雨虹、苏州东方雨虹及宿迁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昆明风行、河南东方雨虹、苏州东方雨虹及宿迁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15,2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5,2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50,1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0,1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乙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5年9月24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人民币,下同)在上林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矿石初级、深加工、饰面大理石板材特种砂浆等的产品研制、生产项目。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东方雨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6亿元(含采矿权)在上林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其中,为满足生产基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甲方为乙方项目配套饰面用灰岩矿权,2025年9月24日,南宁东方雨虹参与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26,700万元竞拍成功。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南宁东方雨虹已取得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证号:DC0000001),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近日,南宁东方雨虹取得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XC0000001),详细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南宁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5MAEWKEGT88)

  公司此次在南宁市上林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上林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旨在充分的利用上林县在矿产资源、区位交通、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借助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以砂浆粉料为代表的非防水业务较快发展。本次取得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司将依托上林县丰富的矿产资源、区位优势及产业支持政策,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砂浆粉料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并以获取上游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及深加工,完善产业链条的同时,加快公司向工业领域的布局,亦可对公司砂浆粉料等部分产品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的质量,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调整。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的新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受矿体自身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未来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金额尚不确定。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